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坦洲鎮物流(商流)產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F4-02局部地塊規劃條件論證報告的批復
坦洲鎮人民政府:
你鎮《關于審批〈中山市坦洲鎮物流(商流)產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〉F4-02局部地塊規劃條件論證報告的請示》(中坦府〔2022〕5號)收悉。批復如下:
一、經審核,《中山市坦洲鎮物流(商流)產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F4-02局部地塊規劃條件論證》業經中山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議審議通過,符合《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》《中山市城市、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因此,原則同意《中山市坦洲鎮物流(商流)產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F4-02局部地塊規劃條件論證》,該規劃條件論證報告作為坦洲鎮物流(商流)產業園F4-02局部地塊的規劃審批依據。
二、你鎮要加強對上述規劃條件實施指導、監督和檢查,不得隨意調整,會同市自然資源局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、市教育體育局加強對上述項目的監管,確保該項目的建設符合消防、人防、環境保護等各方面的管控要求。
三、市自然資源局應加快相關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(或村莊規劃)編制進度,將已批規劃設計條件落實到相應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(或村莊規劃)中。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管。
四、你鎮應在上述規劃設計條件獲批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,向社會公布。
中山市人民政府
2022年3月25日